女大生白骨命案 兇手確定免死
     【記者包真晨∕台中報導】X大程姓女學生白骨命案日前全案定讞,兇手確定免死!法官認定,迷姦並以瓦斯加工殺害程姓女學生的廣嫌,手法較之菲律賓「蘇祿軍」動輒開膛剖肚,並非最嚴重犯罪,尚無與世隔離必要,因此駁回上訴,維持二審無期徒刑,全案定讞。
       全案起因就讀北部X大進修部英文系二年級的程姓女學生(26歲)數月未到校上課,她的祖母接獲校方通知後,因聯絡不上孫女而報案協尋。
       警方透過手機通聯記錄,發現行蹤成謎的程女數月前和台中某家徵信社的廣姓業者來往頻繁,警方隨後傳喚廣姓業者到案說明,但他只表示自己和程女純屬客戶委託關係,現已和程女無聯繫。
       然因廣姓業者言詞閃爍,許多地方交待不清,警方深覺他的說詞相當可疑,決定深入調查,雖然聲請監聽票被法院拒絕5次,但最後終於過關,全案遂有重大突破。
       經過數月的調查搜證後,檢警前往搜索廣姓業者住處,當場查扣到槍枝及毒品,以及廣嫌與程女的性愛光碟,立刻向法院聲押廣嫌獲准,經過十多次借提訊問後,警方終於突破廣嫌心防,他坦承已將程女殺害,並將屍體埋在台中市烏日區環中路七段高架橋下的旱溪河岸。
       警方隨後借提廣嫌前往旱溪,當場在橋下挖出程女的白骨,廣嫌當場下跪舉香,「我知道錯了!」全案宣告偵破。
       據瞭解,長相甜美的程女在她國中時雙親便相繼病逝,胞兄疑因毒品案遭到通緝,現已失聯,雙親留下一棟公寓給她和祖父母住,但因生活習慣,常與祖父母爭執,相處並不融洽,也因此她的就學並不順遂,遲至25歲才進入X大進修部英文系就讀。
       程女的高中同學表示,程女高中時在班上相當活躍,熱愛唱歌,是大家心目中的開心果;而程女的大學的班導師亦哽咽激動地說,程女進入X大後,平常上課總是「乖巧認真、站第一線、樂於助人」,在大一新生入學時就自願當幹部,大二加入系學會,積極參與系務,是老師、同學心目中的好學生、好同學。但程女的大學同學私下表示,其實程女個性文靜,不善表達自己的內心世界,平日與大學的同學互動不多,在校成績也只是中等。
       而在去年,程女疑因男友劈腿提分手,於是找上台北士林的黎姓法師,企圖靠作法來挽回感情,黎姓法師要程女脫光衣物,讓他在全身畫滿符咒,可是多次作法後男友並未回頭,黎姓法師轉介她認識在台中開徵信社的廣嫌,希望能找出男友的新歡。
       而已婚的廣嫌在得知程女雙親皆亡、名下有房後,動了歹念,他對程女謊稱自己也會作法,而正陷入感情迷網的程女信以為真,兩人遂相約在新莊某家汽車旅館內作法,沒想到廣嫌只是以符水將程女迷姦,還將她當作洋娃娃擺弄動作,再拍下畫面存檔,等程女醒後以影片檔案強逼她交往,宣示主權「妳已經是我的人」,並藉此對她進行控制。
       事後廣嫌逼迫程女賣掉父母留下的房子投資徵信社,否則將散播她的不雅影片,程女在被他半強逼,又半花言巧語洗腦自己已是廣嫌女友的情形下,將父母留給她的房子拋售,將市價原為800萬元的公寓4樓加上頂樓加蓋,以430萬元賤賣給廣嫌所介紹的鄒姓房仲,程女的祖父母也被迫搬到台中和女兒住,程女也只能在學校附近租套房。而鄒姓房仲再將該屋轉售給新屋主,新屋主隨後又以1000萬元將該屋賣出。
       警方發現,程女同時又被迫將定存解約,前後總計共付出約750萬元給廣嫌,廣嫌得手後,想甩掉程女,兩人發生爭執,程女憤而向他追討款項,廣嫌遂決定殺人滅口。
       據瞭解,去年4月底,程女再度透過黎姓法師介紹,想到嘉義去尋找另外一位法師作法,藉此挽回和廣嫌的婚外情,但黎姓法師涉嫌向廣嫌通風報信,於是廣嫌不只在網路上佯裝成另外一位法師,還指示另一位伊姓友人佯裝成是嘉義法師派來接人的司機,前往嘉義高鐵站將程女接走,並在車上欺騙程女喝下摻有FM2的符水,隨後將昏迷的她載到台中市大坑的情人橋附近將交給廣嫌,伊嫌收受4萬元酬勞後離去。
       而程女在車上逐漸轉醒後,兩人爆發口角,廣嫌要求分手,說自己想回歸家庭,但程女不願意,要他還錢,廣嫌立刻將程女當場掐昏,程女因藥效未全退而無力反抗,接著廣嫌將程女載往附近的汽車旅館,用打火機瓦斯瓶加裝噴嘴,對昏迷的程女口鼻噴氣,程女因肺部充滿一氧化碳,當場腦部缺氧死亡。
       廣嫌翌日想要棄屍在大肚山,但發現不妥,於是更換地點,開車繞了大半個台中,一連更換5個地點後,把車子開到烏日的旱溪,決定在這裡棄屍,由於廣嫌相當迷信,害怕程女變成厲鬼報復,於是將程女的衣服全部脫光,以類似泰國的降頭作法後,將程女屍體埋在台中市烏日區環中路七段高架橋下的旱溪河岸,還特意用廢棄衣櫃壓住埋屍地點,最後將衣服和犯案工具全都丟進旱溪,湮滅證據。
       全案移送地檢署後,檢方將廣嫌等人依殺人罪嫌起訴,但台中地院一審法官認為,廣嫌在殺害程女的過程中,是以先迷昏,再朝口鼻連續灌了10分鐘瓦斯,造成缺氧而死,屬輕手法加害方式,程女死前並無痛苦及恐懼,並非殘忍虐殺,且廣嫌在挖掘屍體時有下跪認錯,且在法庭上數度表達深感後悔,顯有悔意,故認定廣嫌尚無與世隔絕必要,於是一審判決廣嫌處無期徒刑。
       一審判決出爐後,引起社會輿論譁然,檢方不服並上訴,但台中高分院法官凌義岷、鄧涌育、邵秋綠審理後認為,較之菲律賓武裝組織「蘇祿軍」在殺害警察時,動輒砍頭、剉腦、挖眼、開膛、剖肚、取腸等殘酷處決手法,廣嫌殺害程女的手法顯然並非最嚴重犯罪,尚無與世隔離必要,因此維持一審無期徒刑的原判,檢方不服再提上訴,最高法院認為,原審量刑未超過法律規定範圍,也無濫用權限,於是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

 

arrow
arrow

    劉虛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